一、命名规范
二、定义常量
三、定义基本数据类型变量
四、使用%TYPE定义变量
这个型式是为了让变量的数据类型与表中的数据类型一致的,定义好以后,表中的数据类型改变,这个变量的数据类型也同时改变;
五、记录类型变量
记录类型是把逻辑相关的数据作为一个单元存储起来,它必须包括至少一个标量型或RECORD 数据类型的成员,称作PL/SQL RECORD 的域(FIELD),其作用是存放互不相同但逻辑相关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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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法:
TYPE 变量名 IS RECORD(
变量名1 基本数据类型,
变量名2 基本数据类型,……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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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子:
TYPE tRecords IS RECORD(
Name varchar2,
Sex Boolean);
ttt tRecords; --使用这个变量的的方法
Select name,sex into ttt from classuser; --这样就把classuser表里的数据放到变量ttt中了.
六、使用%ROWTYPE定义变量
使定义的变量的子变量的类型与表中对应的字段的数据类型一致。
七、定义一维表类型数据
相当于一维数组